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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华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律师简介
范玉华,执业证号:26292001112411。大学文化,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执业于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范玉华律师执业以来,在承办每一件案件中,始终牢记将维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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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执业地区:
西安市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A座15D
执业律所: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26292*********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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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可信认证:
实名、执业、平台
客户好评:
0
人
已服务:
421
人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律师解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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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但是到四月份电动自行车一直存方在保管站内,他们概不负责,我该如何处理
答
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
问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我还能有什么办法吗?难道只能任他骗我?还想请问的是:网上查到帮寻人寻骗的,如联邦威廉中国行动调查中心,是否可信?
答
不要随意轻信类似“帮寻人寻骗的,如联邦威廉中国行动调查中心”,以免受骗。
问
我想问的是:时间到了,他不履行,我应该怎样运用法律?程序是什么?他本人户口所在地是河南长葛,人在西安经商,如要起诉应在哪里?
答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律师理解为协议书的内容是一种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问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呀?
答
现在女方以他自己的名义想要超市或者提出其他的要求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问
他有权利起诉,要求没收拍卖那套房子吗?
答
他有权利起诉你爱人。但是,在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处分你的房屋 。